9月20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全省共排查出列入整治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4022家,计划关闭退出1431家,停产整改267家、限期整改1302家、异地迁建77家、整治提升945家。2019年全省计划关闭退出579家,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9个。
以下为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制定出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了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逐一摸排评估,确定和提出了“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处置意见和整治提升的目标任务。
全省共排查出列入整治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4022家,计划关闭退出1431家,停产整改267家、限期整改1302家、异地迁建77家、整治提升945家。2019年全省计划关闭退出579家,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9个。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下达各地,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地2019年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请各设区市按以下要求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
一、加大关闭退出力度,确保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各地要认真落实和推进今年计划关闭退出企业任务,“一企一策”制定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明确督办推进责任部门和实施进度计划。要切实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以及土壤修复等后续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确保关闭退出如期完成和社会稳定。关闭退出完成后由各设区市政府及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办法由省化治办制定印发。
二、加强整改工作指导,确保整治提升取得实效各地要对确定为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一企一策”的整改实施方案。整改实施方案原则上由督办推进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经审核实施方案可行的,要督促抓紧实施;经审核实施方案不可行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关闭退出。
企业实施整改完成后,督办推进部门要组织整改验收,验收结果仍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也要关闭退出。对确定异地迁建的企业,各地也要督促企业制定迁建实施方案并报督办推进部门备案。要督促落实承接迁建的化工园区及迁建项目立项建设等相关工作,抓好迁建期间迁出地原有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迁建项目建成投产时必须关闭退出迁出地原有生产装置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省化治办将督促抽查各地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异地迁建三类企业的实施方案及其审核、验收等情况。
三、周密做好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园区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确定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各地要切实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要逐一制定“一园一策”的实施方案,报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园区内原有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整治,大幅压减企业数量。
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可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要确保园区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全过程平稳、安全、稳定。今年年底前,请各有关设区市将经批准的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的“一园一策”实施方案报省化治办备案。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化工产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同时要提请各级党委将其纳入党委巡查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督导推进。要定期检查督促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报送,从2019年10月起,各设区市化治办每月5日前向省化治办上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周向省化治办上报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周各设区市政府向省化治办报送一次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省化治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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