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以进一步防范危险废物领域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退出机制,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补齐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短板。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危废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不续证长期停产等,不仅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环境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工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适用范围、注销方式及要求、注销流程和承办部门等内容。
在适用范围方面,《工作规程》明确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生态环境厅颁发,且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同时,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以确保全省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在注销方式及要求方面,《工作规程》提出了主动注销和督促注销两种方式。对于主动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求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注销申请;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梳理、督促其规范开展许可证注销工作;对经现场帮扶指导且许可证超期1年以上仍未提交换证申请或注销申请的企业,将按程序注销其许可证。
《工作规程》明确了提交注销申请、公示和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决策、公告予以注销等具体操作流程。企业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并附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并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公示、现场核查后,将提请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联审会或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对符合注销要求的,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告予以注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规程》的出台是江西省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有效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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