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对气化渣消纳、利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填补了该领域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空白。
据了解,气化渣含有重金属、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物质,且部分气化渣浸出液呈酸性或碱性,不规范的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会造成污染隐患。目前,气化渣资源化利用率很低,主要方式为堆存和填埋。大量堆存和填埋的气化渣制约了煤气化技术的高质量发展,亟需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打通气化渣规模化消纳途径,促进煤气化技术的绿色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标准》的编制注重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遵循4项原则:一是重点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充填、利用、填埋等重点过程污染物排放节点进行研究,分别提出对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和限值。重点针对气化渣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气化渣及其处理产物的污染物限值要求,控制气化渣规模化消纳过程的环境污染。二是产生单位污染防治原则。针对气化渣产生量大、高残碳量和高含水率的特征,提出产生单位通过控制气化技术参数和脱水等措施削减气化渣产生量,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风险。三是经济技术可行性原则。结合气化渣产生区域经济、市场、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确保污染控制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成本具备市场竞争力,促进煤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规模化消纳原则。聚焦气化渣的规模化消纳方式,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消纳历史遗留和新增气化渣。
《标准》规定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适用于历史遗留和新增的煤化工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标准》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以减少800万吨(约占目前气化渣总量的10%)的气化渣产生量,从源头降低气化渣利用处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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