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化工实体企业出口贸易定价,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8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部分化工品期货服务出口定价试点项目。
作为试点品种的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均为我国化工产业出口主力品种,具有广泛的产业基础和较强的价格辐射能力。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采用对应试点品种期货价格(含相应品种的月均价期货)作为定价基准或保证金追加基准,以推动基差点价模式在出口贸易中的落地应用。其中,对于采用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项目,期货定价权重不低于20%;对于采用基差点价模式的项目,须在出口贸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基准期货合约、升贴水标准、点价条款等核心内容。
从项目模式看,可参与的试点企业分为两类:一类企业为大商所产融培育基地、试点品种交割厂库及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采用备案制管理;二类企业为其他相关产业企业,采用审批制管理。参与试点的企业需具备独立进出口经营权,近12个月内单一品种自营出口量不低于1000吨,并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品种期货交易经验或其他成熟的期货衍生品操作能力,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海关、税务及期货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试点企业均需通过期货公司(总部)进行项目申报,在备案(立项)完成后,大商所会同期货公司、试点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
此外,本次试点交易所将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并将实行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大商所将结合期货交易数据、海关报关数据、外汇收付数据等开展交叉核验,并对虚构订单、伪造单据、关联空转贸易等违规行为采取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措施。试点企业备案(立项)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结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1月30日。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能源与碳中和首席分析师金晓表示,过去PP、PE、PVC出口大多采用一口价、海外外盘指数定价模式,国内出口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相对弱势、敞口风险高、利润波动大、议价周期长。如果能以本次试点为契机推广“期货+基差”定价模式,将促进化工品出口定价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价格争议,缩短商务谈判周期;并且能帮助出口企业实现定价与套保工具的匹配,做到“出口订单+风险管理”闭环,稳定出口利润,降低行情扰动带来的履约风险。金晓认为,期货定价短期内不会完全替代传统一口价结算,但会形成新选项;中长期来看,在东南亚、中亚等我国化工品主要出口目的地市场,大连期货价格有望成为区域贸易重要参考锚,基差贸易也有望成为行业主流出口模式之一。
8月25日至28日,第四十五次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2026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云南昆明召开。与会专家表示,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正重塑质量管理(....
贵州燃气8月31日晚间公告,拟以4.83元/股向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工业化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1.64亿元,发行股份数量约2.41亿股;同时拟向不超...
8月13日,在山东潍坊举办的2026橡胶行业“内需挖潜·绿链新生”高峰论坛上,160多名来自轮胎制造、炭黑(白炭黑)、橡胶助剂、骨架材料、橡胶机械等行业代表共商橡胶行业如何破“内卷”、向绿色、稳....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杜绝违禁农药流通销售,净化农资市场环境,8月31日,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向全省农资行业经营主体发出6点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