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近日,为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对氟雷拉纳、噁唑氟虫胺、氯虫啶、氟溴草醚、二甲吡草胺、二氯甲虫酰胺、氟噁唑酰胺等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这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二是生产经营含有这13种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 (辛华)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活动主题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同一天,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在这个承载法治使命与绿色愿景的日子里,石油和化工企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全面...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深切缅怀他的丰功伟绩,深入学习他的崇高风范,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