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7月3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全省化工园区建设、认定与管理。
《办法》明确了12项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覆盖设立手续、管理机构、选址布局、规划编制、功能分区、封闭化管理、污染防治、应急体系等方面。
《办法》规定,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布局;园区需配套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含有码头的园区应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同时需实行分区封闭化管理,配套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此外,化工园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的,应单独编制以化工园区为主体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在园区认定与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园区认定需经市级初审、省级多部门审查、省政府审定公布;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调整边界需重新认定并满足相应安全风险等级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园区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整改仍不达标将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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