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3月20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石油炼制、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石油炼制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国此前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对于控制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石油炼制工业的污染防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在科学、精准治污环境管理要求下,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5年,2024年进行了修改,本次是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标准适用范围,明确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增加全盐量、总硒、急性毒性、全氟辛酸、全氟辛基磺酸5项污染物项目控制要求;收严总铅、总汞排放限值;细化明确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管控方式;完善水污染物监测要求,补充更新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增加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本标准是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实际情况和需求,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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