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消纳 ——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在高比例接入的同时高质量消纳。《办法》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双碳”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

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监测考核

《办法》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思路,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国家能源局表示,目前已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后期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具体范围、指标设定和考核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一是抓重点行业。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对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作出具体部署。去年5月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也提出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行业范围。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抓新兴领域。近年来,算力设施、5G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十五五”全国算力用电量年均增加1000亿千瓦时以上。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有助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用电量增量。

三是抓“以绿造绿”。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领域制造业,是构建绿色能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核心是落实集成融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以绿造绿”,对生产清洁能源装备的企业明确绿色能源消费要求,逐步建立上下游协同减碳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考核

相较于此前单一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考核,《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这也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国家能源局表示,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第一,能源法明确提出相关要求。能源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其中既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也包含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

第二,有助于破解电网消纳难题。当前我国新能源消纳压力不断增大,面对资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制约因素增多的矛盾,拓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途径,既是缓解电网消纳压力、破解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内在要求。

第三,是破解目前非电利用发展难题、支持非电利用发展的核心举措。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分别约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同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绿色价值缺乏有效传导与市场体现,需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有利于加快激发非电消费需求,推动规模化发展。

“在具体实施方面,我们将统筹可再生能源非电行业发展实际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如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可以早一点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对统计核算体系还需要完善的,比如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以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对权重制度作出三方面优化

 “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要继续实现大规模发展和高质量消纳,需进一步完善权重制度,更好发挥引领发展目标、压实消纳责任、促进资源配置等关键作用。与此前相比,《办法》对权重制度作出三方面优化。

一是实行分区分档。综合考虑不同地区权重当前发展水平和未来增长空间,《办法》提出“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原则上,对当前权重发展水平较低、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对当前权重水平较高、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降低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其他地区权重指标年度增量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通过差异化设置权重指标,促进绿电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消纳。

二是加强中长期引领。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抽水蓄能等是保障风电光伏消纳的重要支撑,但这些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必须提前做好谋划。“十四五”期间,消纳责任权重主要下达当年及次年指标,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的引导还不够。《办法》明确提出“加强中长期权重引导”,今年国家能源局下达各省份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各省份可据此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工程和调节能力建设,优化时序、加强协同,保障“十五五”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三是强化刚性要求。在权重指标设置上,对各省份提出刚性的年度增长要求;在核算方式上,要通过实际消纳电量完成,确实无法完成实际消纳电量的,可通过绿证补充完成;在评价方式上,强化考核要求,对未完成的省份,国家视情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未完成的权重指标需转移至下一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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