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圈而不建”
中化新网讯 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规划引领,坚决防止“圈而不建”,保障优质储能项目落地,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文件覆盖新型储能项目入库管理、技术路线变更、在建项目延期办理以及项目出库管理四大核心事项。
文件提出,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库内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时长),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
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30%,项目单位可于在库期满前2个月,向市能源局提交延期申请,由市能源局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展严格初审,报省能源局复核。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同时,电网企业要同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新型储能的重要前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文件还提到,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各市能源局会同属地电网公司按季度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可接入容量规模、变电站(含企业自建升压站)的间隔情况、已批复新型储能项目占用间隔的情况进行摸底更新,科学合理确定申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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