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承接转移的化工园区应按规定制定总体规划、严格管控边界且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巩固沿江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成效。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一些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场等与农田相邻,污水排放管控不到位,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加强农田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排放监管,更好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通知》。
《通知》从空间布局、排污管控、水质保障、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明确相关举措。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从源头阻断污染隐患。综合应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完善农田周边、喀斯特地貌等风险较高地区,以及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入要求,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规范污水排放管控。推进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巩固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成效。开展农田周边涉水问题排查,有序推进整治。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完善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是加强监测及信息共享,强化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强化农田周边排污口常态化监督监测。2026年年底前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划,加强灌溉期水质监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协作,明确灌溉用水期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要求。
四是深化监管执法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培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利用溶洞、渗坑、裂隙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畜禽粪污等行为。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畜禽养殖企业排污口、雨水口监管。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守法自觉和基层履职能力。
该负责同志表示,为保障《通知》要求落地实施,将组织各地全面排查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企业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拉条挂账、销号管理,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快编制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统一规范监测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要求;组织开展基层业务宣传培训,提升一线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及时开展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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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隆重集会,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深切缅怀他的丰功伟绩,深入学习他的崇高风范,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