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工号APP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国化工报微信公众号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对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煤化工气体净化专项调研拉开序幕
上海化工区召开责任关怀推进大会
新形势下煤化工发展需要新方向
福建炼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川维化工重启铁运满足高端客户需求
索尔维镇江基地践行责任关怀见成效
神木煤化工召开清洁兰炭产品推介签约会
硝基肥高质量发展,我们在行动
智能感知 全面解决
科技赋能 技防安全
四川天华集团大化肥装置年度检修工作全面铺开